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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国有林经营与体制改革研讨会成功举办
       (背景: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但目前重点国有林区面临严重的发展危机,体制不清、机制不顺、管理成效低,可采森林资源几近枯竭、生态功能严重削弱、社会发展严重滞后,改革转型势在必行。)
 
UBC林学院彼得·马歇尔教授(Dr. Peter Marshall)介绍加拿大森林利用和管理基本情况
 
        2017年7月3-10日,亚太森林组织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合作,举办“中加国有林经营与体制改革研讨会”研讨会通过研讨、交流、现场调研等形式,旨在学习借鉴加拿大国有林经营管理的经验,研究提出我国国有林区改革的政策建议,探索国有林区今后管理模式。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听取了UBC关于加拿大森林资源经营和保护管理方面的情况介绍,以及现代先进技术在林业上的应用;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省)林业部、班芙国家公园管理局(Banff National Park Bureau)、英特福林业公司(Interfor)进行了座谈,并实地考察英特福林业公司采伐迹地的恢复情况。
 
省级管理责任清晰
        加拿大森林资源以公有制为主体,占加拿大森林总面积的94%。公有制森林又分为联邦政府所有的国有林和省级政府所有的地方公有林,其中联邦政府国有林占公有制森林的29%,省级政府公有林占公有制森林的71%。UBC林学院彼得·马歇尔教授(Dr. Peter Marshall)介绍说,“加拿大各省对国家的大部分森林实行管辖权,颁布本省的森林法规、制定政策,联邦法律不对省级森林实行直接管辖。”省级林业部负责本省的林业事务,具体包括划分森林类型,制定森林法律法规、林业技术规程、公有林有偿利用政策标准、采伐计划(限额)以及对采伐利用的监管,森林恢复的验收等。
 
采伐作业顾及生态
         加拿大树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严格遵循森林采伐量要小于生长量原则。BC省林业部官员史蒂夫·邦伯(Steve Baumber)在介绍中说到“BC省划出23个森林地区(forest districts),实行面积和蓄积双向控制,每5--7年制定一次采伐限额。天然林的采伐年龄都在150年以上,人工林要70年以上。林业部通过设定土壤、木材、鱼类、生物多样性、水、景观、游憩资源等目标,颁布相关法律,实现对自然资源的管护。”
 
 
 
BC省林业部官员史蒂夫·邦伯(Steve Baumber)介绍BC省森林经营和管护
 
 
加拿大英特福林业公司规划工程师黄烨介绍公司迹地恢复情况
 
        林业公司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森林利用权,按照战略性土地和资源规划、森林管护计划编制森林利用规划和森林恢复方案,开展森林经营,并对采伐后林地进行造林和管护,确保原采伐区达到“自由生长”(郁闭)标准。省级林业部审批采伐利用方案后,还会派员实地检查监督,发现未经批准或不按计划采伐林木的,要取缔采伐权,按林材价值几倍罚款。各省林业负责人对森林采伐计划和执行情况要定期分析并报告,分析报告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对中国国有林体制改革的建议
        研讨会结束后,亚太森林组织与中方林业人员结合本次研讨会结果,就进一步加强国有林体制改革提出了七点建议:一是建立权责明确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二是实行国有林管理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加大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力度;四是加快组建精简高效的国有林管理机构;五是切实解决国有林区社会建设问题;六是鼓励发展新技术在森林资源调查中的应用;七是加快制定国有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