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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森林、林业再生计划: 从钢筋水泥的社会走向木材的社会

《世界林业动态》2010年1月20日 - 日本林农林水产省2009年12月25日发布了“森林、林业再生计划”,副标题为“从钢筋水泥的社会向木材的社会转变”。该计划作为日本森林、林业新政策揭示了如下主要内容:

一、森林、林业新政策的基本思想

1.基本认识

首先,日本战后种植的人工林资源已逐渐进入采伐利用阶段,但国内林业面临着路网建设及作业集约化落后、生产效率低、木材价格低迷等问题,使林主对林业的关心越来越淡漠。这种情况始终没有得到扭转,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林主连森林属自己所有这一事实都意识不到,因此,林业部门担心这种情况将会妨碍对森林资源的管理。

其次,由于世界木材需求增加、资源主权化提高以及外汇动向的影响,木材进口前景更加难以预测。而且,以木材替代化石资源用做原料及能源可为防止全球变暖做贡献,以及将使用的建筑材料从钢筋水泥转变为对环境友好的木材可以加快建设低碳社会等,因此越来越期待扩大国产木材的利用。

鉴于上述情况,为在今后10年内以路网建设、森林作业集约化及必要的人才培养为核心,加快建设高效稳定的林业经营基础,构建木材稳定供应和利用的必要体制,制定了日本“森林、林业再生计划”,并以此作为尽快恢复森林和林业的指导方针。

2.基本理念

(1)持续发挥森林具有的多种功能。在强化培养森林和林业人才的同时,唤起林主对林业的关心,通过森林的合理经营和保护,确保森林持续地发挥国土保护、水源涵养、防止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保护、木材生产等多种功能。

(2)通过利用地区资源创业促使林业和木材产业复苏。将林业和木材产业置于以环境为基础的日本发展战略中,在确立木材稳定供应体制的同时,建立健全下游木材加工流通体制,为山区就业做贡献。

(3)通过扩大木材利用和能源利用使森林和林业为低碳社会做贡献。通过木材从原料到能源的多阶段利用,为削减化石资源的消耗和实现低碳社会做贡献。要大力宣传,让国民理解扩大木材利用关系到林业和山村的振兴,关系到森林的有效管理和保护之大业。

在以上3个理念指导下,为最大限度地利用木材等森林资源,也为就业和环境做贡献,要使日本的社会结构从使用钢筋水泥的社会向使用木材的社会转变。

二、目标

10年后,即2020年木材自给率将达到50%以上。木材生产量将从现在的1 800万m3增加到4 000万~5 000万m3。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提高林业经营效率和技术水平,充分利用森林资源。

三、重点工作

1.提高森林经营效率和技术水平

首先要确立低成本耐用路网和林业机械组合的作业体系,高效的作业体系,引进先进的林业机械,建立和普及高效的作业体系;其次是创立日本特色务林人制度,建立健全技术人才培养体制;第三是改革森林组合,扶持民间事业体。

2.充分利用森林资源

首先,要建立国产材加工、流通体制。为改革国内木材加工、流通结构,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国产材,要促进制材厂加工原料从进口材向国产材的转变,建立在质量和数量上都超过进口材的高效的加工、流通体制;在以前很少利用国产材的需求量大的领域建立国产材供应体制;推进木材利用多元化及研究开发新的木质构件。

其次,要扩大木材的利用量。要推动使用当地木材建造住宅以及当地木造住宅的技术标准化,培养木造住宅设计人才及木材在公共建筑领域的利用;加快建立在经营和技术上加以整合的木质生物量利用体系和普及体制,推进研究和技术开发等;通过与木材利用有关的环境贡献度的“可视化”等,提高国产材的信誉。目的是防止全球变暖做贡献,实现从钢筋水泥的社会向木材社会的转变。

四、制度改革和预算

1.整理并完善森林信息、重新审视森林计划制度、集中起来开展森林经营

为切实实现森林和林业复苏,①要准确掌握确保森林多种功能持续发挥所必要的森林资源信息,并积极用于政策的制定和评价;②要加强组织工作,引导林主按森林计划开展合理的森林经营等;③要讨论在赋予林主合理经营森林的义务和实施间伐等森林经营方面对林主的扶持方式;④要重新审视森林计划制度,使之成为协调木材生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益机能的行之有效的计划;⑤要充分利用并发挥“日本特色务林人”的作用;⑥要促进有意愿的林主集中起来开展森林的规模经营;⑦要促进森林勘界和集约化作业及路网建设顺利进行的途径;⑧要讨论对不开展森林作业的私有林如何进行官方指导和管理的方式。

2.完善采伐、更新机制

为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循环利用,要要论控制大规模皆伐及确保采伐迹地造林所必要的机制。

3.建立扩大木材利用的制度框架

为确实扩大木材的利用,要讨论公共建筑等使用木材的义务及煤炭火力发电厂混合使用煤炭和木质燃料的框架以及和有关省厅的合作。

4.发挥国有林的技术活力

为利用作为国民共有财产的国有林的技术,要讨论进一步推进国有林重视公益机能的经营管理,对民有林给予指导和扶持,为森林和林业做贡献,同时将国有林机构和事业全部移交一般会计。

5.重新审视补助金和预算

为重新审视为切实实现政策目标所需的经费,要根据森林经营一线的实际情况和要求,重新审定补助金,简化手续;与制度改革同步,重新审视预算;重新审视普及路网和作业体系的补助条件。

五、新计划的推进体制

农林水产大臣为切实推进本计划的实施,在农林水产省内部成立了以农林水产大臣为部长的“森林、林业再生计划推进总部”。在总部下还成立了有外部有识之士参加的研讨委员会,以讨论制度和实施方面的各项具体对策。

在实施方面,将根据研讨委员会讨论的结果依次实施各项对策。关于制度方面的讨论结果,将反映在《森林、林业基本计划》的修改工作中,同时讨论重新修改相关的法律制度。

六、各主体应发挥的作用

为实现森林、林业的复苏,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森林组合、林业事业体、森林所有者等各主体,要承认《森林、林业基本法》所规定的各自职责,相互协作,推进新计划的实施。

七、制度改革的进度安排

关于制度改革和预算,计划于2010年6月拿出补助金和预算的讨论结果,其他原则上在2010年11月之前拿出结果,并反映在《森林、林业基本计划》中。届时将举办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