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林业信息

欧洲部分国家私有林概况

2009年10月日本《木材情报》 - EU公布了在2020年之前使可再生能源占区域内能源消费总量20%的目标,其中相当一部分依靠生物能源包括木质生物燃料。在这种情况下,对增加私有林采伐量寄予了很大期望。但是,由于缺少私有林的资源量、所有形态、经营目的等相关信息,而很难对私有林采伐作出准确预测。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在相关机构协助下对欧洲私有林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得到23个国家的答复。尽管数据尚且不足,但仍有助于掌握欧洲私有林的基本情况。

一、私有林占有率

在调查的23个国家中,森林面积合计约1.29亿hm2,私有林和国有林的比例几乎是各占50%,此外,大约还有50万hm2很难划分到上述2种所有形态中去。私有林占有率较高的是北欧3国、奥地利及法国,较低的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波兰等原社会主义国家(表1)。在2000-2005年,私有林面积在18个国家中略有增加,但这主要是民营化及农地造林的结果。

二、林主数量及林地规模

23个国家中有9个国家对私有林规模的调查给予了答复。在被调查的434万个林主中,拥有林地面积不足1 hm2的小林主占61%,林地面积在10 hm2以下的林主占93%,超过100 hm2的大型林主仅占0.5%。另一方面,在不含立陶宛的8个国家中,私有林面积合计为2 030万hm2,其中29%为10 hm2以下的小林主所拥有,31%为超过100 hm2的大林主所拥有。由此可见,约93%的林主仅占有29%的林地,而0.5%的超大林主则占有31%的林地,也就是说,私有林主要集中在大林主手中。

另外,有11个国家对私有林所有形态的调查做出了答复。在这11个国家中,个人或家族拥有的森林面积占私有林总面积的83%,企业占5%,团体(宗教、学校、合作组织等)占12%。

三、森林蓄积、生长量和采伐量

23个国家的森林(含农用林等)蓄积量合计约为210亿m3,其中超过10亿m3的国家有德国、瑞典、法国、芬兰、波兰、罗马尼亚、奥地利等7国。除德国和塞浦路斯外的21个国家,年生长量合计为7.1亿m3,但采伐量仅为3.7亿m3,因此单纯从数字来看,采伐量可增加3.4亿m3。虽然很多国家没有私有林生长量的数据,但增加私有林采伐量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必须认真研究私有林的龄级构成、林道等基础设施状况及成本效益分析等各种条件。而且,很多情况下,小林主不以木材收入为主要目的,所以如何让他们开展采伐,也是今后要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