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林业信息

加纳林业与木材产业动向

日本《木材情报》2009年8月发表了森林综合研究所关西支所田中亘的文章,介绍了加纳林业、木材产业及非法采伐对策。

一、基本情况

加纳位于非洲西部,南濒大西洋。沿海平原和南部属热带雨林气候,北部高原地区属热带草原气候。人口约1 900万(2000年)。森林面积为550万hm2,占国土24%。森林广泛分布于南部,尤其在热带常绿树生长的西部省有很多森林。林业和木材产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土地与自然资源部的森林委员会。该委员会设有森林服务局、野生动物局和木材产业开发局。木材的生产和出口由木材产业开发局管理。

二、林业与木材产业制度

加纳的森林划分为森林保护区和森林保护区外,无论是保护区还是保护区外都开展木材生产。通常在部落管理的传统土地上开展木材生产。

土地使用权满40年后可以转让给木材企业,森林委员会收取转让费的50%作为管理费,其余50%分配给部落25%、郡议会55%、长老会20%。2004年使用权确权面积为森林保护区内68.5万hm2、保护区外87.6万hm2。2003年重新建立了木材利用合同体系,使用权转让采用了投标方式。对此,森林委员会的评价是:以设定的最低价格,获得了收入的最合理化和合同的透明度。2008年调查时,使用权确权数量为:原有使用权在森林保护区内有75个、保护区外有116个;在新的木材利用合同体系下确定的使用权数量为森林保护区内58个,保护区外8个。在新合同体系中森林保护区外的确权数量明显减少。

立木价格按照木材价格乘以一定比例,支付给土地所有者。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合同地租金为,森林保护区内每年每公顷0.12塞地,保护区外0.1塞地(100加纳塞地约合0.073元人民币,2009年10月16日汇率)。

年允许采伐量在森林保护区内和保护区外均规定为50万m3,计划采伐量为100万m3。2002年以前,森林保护区内、外的木材采伐量均超过年允许采伐量,所以总材积超过100万m3(表1)。但是,2003年以后采伐量呈减少趋势,收获的总材积低于允许采伐量。近年来,保护区内的采伐量仍在40万m3以上,下降幅度较小;而保护区外的采伐量迅速下降,2006年减少到20万m3以下。

   资料来源:根据加纳木材产业开发局资料制作

三、木材生产与木材出口动向

首都阿克拉近郊的特马港和热带乔木集散地塔科拉迪港,是加纳木材出口的2个主要港口。此外,还通过陆路运输将木材出口到邻近诸国。木材产业开发局负责审批木材出口企业和进口商的全部买卖合同及征收部分出口税。

对出口木材征收的出口税为离岸价的10%~30%。征收比例因树种及木材种类有所不同。例如,与人工干燥材(KD材)相比,对天然干燥材(AD材)征收较高的出口税。通过调控出口税,促进了国内企业干燥设备的普及和高附加值化。另外,将征收的税款按离岸价的1%分配给森林委员会用于自身的运营,离岸价的0.5%分配给造林发展基金。

原木出口:基于本国木材企业的振兴和对环境问题的担忧,加纳从1995年起禁止了原木出口,2006年又再次开放出口。但是,现在允许出口的原木仅限于人工林原木(主要是柚木),而且远远达不到1990年前后的出口量。单板及胶合板等加工材的出口量在禁止原木出口后出现了增长。倾斜的关税比例和禁止原木出口的政策对促进加纳木材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锯材出口:2007年锯材出口额占木材出口总额的43%,胶合板占21%。最近10年,AD材的出口量呈减少趋势,KD材出口稳定在12万m3左右。生产KD材的工厂有111家,木材消耗量排在前几位的树种依次是白梧桐(Wawa)、桃花心木、大绿柄桑木Chlorophora excelsa。单价高的树种依次为桃花心木、白梧桐和大绿柄桑木。主要出口目的国依次为美国、英国和德国。生产AD材的工厂有180家,使用的树种主要是柚木,约占消耗量的1/2。出口目的国依次为印度、塞内加尔和意大利,其中印度约占出口量的一半。

胶合板出口: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胶合板生产量为2万m3左右,2000年以后生产量大幅度增长,尤其是2006年和2007年增长显著。从事胶合板陆运出口的工厂有18家。胶合板用材使用量较大的树种是五雄吉贝木和桃花心木。出口目的国是尼日利亚、尼日尔等近邻国家,尼日利亚占出口量的80%。除陆路运输外的主要出口目的国是美国和比利时。但近年来绝大部分出口经陆路运输,所以陆路以外的出口很少。

木材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国:在加纳木材产品总出口量中,按出口额排名,居前几位的国家依次为印度、美国和尼日利亚;按材积排名依次为印度、尼日利亚和美国。对印度及尼日利亚出口的木材单价较低廉。同样,对尼日尔、布基纳法索、塞内加尔等非洲国家的出口也较低廉。这些国家从加纳进口加工度低的木材制品,经再次加工后出口到欧美等国家。相反,对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出口的则是单价较高的家具部件材及地板材等加工度较高的产品。

加纳木材产品对各地区的出口特点是,对欧美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大于出口材积占总出口材积的比例,而对亚洲(远东)、非洲的出口正相反(表2)。由此可以看出,对前者出口是单价高的产品,对后者出口是单价低的产品。对亚洲(远东)的出口几乎都面向中国,对日本出口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