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林业信息

日本通过《生物多样性基本法》

以保护多样的生物、实现与自然共生的社会为目标的日本《生物多样性基本法》提案得到众院环境委员会的一致通过,并经参院审议后于2008年5月28日获得国会通过。

该提案是由自民、公明和民主3党派议员作为立法共同提出的。该法案提出了国土和自然资源的利用应将避免影响生物多样性或将影响降到最小作为基本原则,这也关系到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对策。该法案还规定,制定设立保全具体目标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和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等政府职责;要求重新审视现在的野生生物保护法律体系和自治体也应承担制定地区战略的义务。

虽然政府以前也制定过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但是没有法律依据。此次《生物多样性基本法》的通过,不仅使政府2007年11月制定的第3次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有了法律依据外,还规定了开发计划等应从立案阶段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战略性环境评估”,还有在科学性不确定的场合谋求预防对策的“预防原则”。这将对公共事业产生巨大影响。日本政府认为,《生物多样性基本法》的通过,表明了日本对环境问题的积极态度。